公安部推出十项措施 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

2020-04-07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人民网北京4月2日电 (朱紫阳)记者今天从公安部了解到,公安部日前推出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十项措施,具体内容是:

一、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聚焦种子、农药、化肥等春耕物资,重点打击套牌生产、侵权假冒、非法添加、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等犯罪活动,净化农资市场,保障春耕生产。

二、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重点打击假借防控疫情名义,以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等方式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保健食品,制售病死肉、过期食品,制售不合格餐具包材,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等犯罪活动,保障复工复产复学餐桌安全。

三、依法严厉打击药品领域犯罪。重点打击制售假劣新冠肺炎疫苗、抗疫类药品、病毒检测试剂,口罩、消毒液、防护服等防护物资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医疗用药安全。

四、依法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制售伪劣产品犯罪。重点打击制售伪劣建筑材料、工程机械、消防设备以及非法采砂等犯罪活动,保障复工复产企业生产安全。

五、依法严厉打击影视、网络培训领域侵权盗版犯罪。针对疫情期间影视行业受较大影响以及网络培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强化版权保护,促进相关产业健康繁荣发展。

六、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猎等犯罪活动,全力防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七、建立涉企案件快速侦办机制。加强警企合作、警民联动,建立绿色通道,对涉企犯罪案件快速受理举报,快速侦查破案,快速追赃挽损。

八、开展涉企积案清理。对影响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生产经营的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采取挂牌督办、提级侦办、区域协作等方式,加快办理进度,提升办案质量,保障权利人企业合法权益。

九、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在办理企业涉嫌犯罪案件中,对嫌疑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社会危害不大的,慎重使用限制人身权利的强制性措施。对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预留必要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十、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公安新媒体平台,加强普法宣传、以案释法,增强复工复产企业职工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抵御不法侵害能力。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局长吕武钦答记者问:

1.问:公安部此次制定出台“十项措施”,主要有哪些考虑?

答: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对于巩固和发展疫情防控成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正常轨道,至关重要。公安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着眼战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针对一些地方食品、药品、农资、工程建设、知识产权等与复工复产和保障民生密切相关领域存在的治安隐患,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主动排查、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恢复发展。同时,这次公安机关还推出了涉企案件快速侦办、涉企积案清理、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开展法律服务等措施,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公安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努力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2.问:长期以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都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请问复工复产期间,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面临怎样的形势?公安机关确定了哪些打击重点?

答:前一阶段,针对一些地方制售假劣口罩、防护服等防疫和医用物资犯罪活动突出的情况,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开展了专项打击,取得了良好成效。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和进入复工复产阶段,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形势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我们在持续用力的基础上认真研判,立足打早打小、主动防控、精准施策,部署各地公安机关深入摸排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可能出现的制售假劣抗疫类药品等医药防护物资,以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等方式制售声称有“防疫”功能的有毒有害食品、保健食品,利用食品供需缺口从事制售病死肉、过期食品,利用网络订餐需求增多制售不合格餐具包材,以及利用学校复学之机从事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等犯罪活动,全力保障复工复产复学餐桌安全。

3.问:今年春耕生产和疫情防控两期叠加。我们注意到,此前公安部已就打击假劣农资犯罪进行了专题部署,对此能否做些重点介绍?

答:春耕生产是农业生产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一旦发生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问题,危害十分严重。公安机关历来高度重视春耕护农工作。此次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假劣农资犯罪工作,明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按照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打击目标和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侦办要求,突出种子、农药、化肥三类春耕急需必备物资,严厉打击套牌生产、侵权假冒、非法添加、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等四类突出犯罪行为,深入排查线索、加强案件督办、强化协作联动,坚持快侦快办,增强打击实效,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切实保障春耕生产有序进行。

4.问:请问能否介绍下公安机关推出依法严厉打击影视行业、网络培训领域侵权盗版犯罪的主要考虑?

答:疫情发生在有“影视黄金周”之称的春节期间,延续至今,多部电影主动撤档,部分电影转至网上首映,多地影院宣布休业。随着复工复产的推进,一批影视作品将逐步上线,不排除不法分子趁机实施侵权盗版犯罪的可能。为此,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通过网站网盘、应用程序、论坛社区等渠道贩卖传播盗版影视作品、资源链接、账号密码,制贩盗版光盘等违法犯罪行为,避免侵权盗版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最大限度降低影视行业损失,促进产业繁荣发展。

同时,受疫情影响,网络在线学习的需求大幅增长。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非法录制网课音视频,非法复制相关教材和学习资料,在网上低价出售,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在线学习的质量。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5.问:公安机关在改进涉企案件执法方式,保障复工复产方面将采取有哪些举措?

答: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现阶段的主要考虑是,既要坚持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又要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当前形势和企业困难,服务保障好复工复产。为此,公安机关针对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涉企案件,建立了快速侦办机制,组织开展涉企积案清理,依法保障权利人企业合法权益。同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嫌疑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不大的案件,慎用限制人身权利的强制性措施。对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预留必要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6.问:公安机关在开展法律服务方面有哪些重点考虑?

答:有效打击和防范食药环和知识产权犯罪,不仅要用好刑事打击手段,更要靠全社会共同努力。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传统媒体和公安新媒体平台,以案普法、以案释法,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防范意识,提高人民群众抵御食药环和知识产权犯罪能力。在此,我也呼吁大家,无论是在疫情防控还是在复产复工工作中,法律底线不可逾越,一旦发现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拿起法律武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共同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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