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信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
信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按照分级管理、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坚持问题导向。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目标,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和“难点”,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协同推进。加强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叠加效应,形成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对办理行政事项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梳理,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选取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进行充分研究论证。编制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应当经本地区、本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承诺事项要通过请示上级部门、召开论证会等方式慎重确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依法可以代为承诺的,代为承诺人应当获得申请人的特别授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内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政务服务平台、部门门户网站、相关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务大数据局要牵头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联通共享和业务协同。要结合“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依托国家、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优化告知承诺制审批系统支撑,建立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形成上下联通、部门联动的数据共享体系,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建立失信信息推送制度,将失信人名单及具体失信情况以信息形式内部推送相关监管部门和“信用中国(河南信阳)”网站,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协同监管,通过媒体曝光、调低信用等级评价、公示失信名单等多种手段进行惩戒,使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引导失信人及时修正失信行为,形成社会信用建设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具备条件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或者单位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申请人进行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信用综合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2021年5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编制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与合法性审核意见一并报市司法局汇总,报送市司法局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要加盖本单位公章。2021年6月底前市司法局对各地区、各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进行研究论证,汇总审核后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2021年7月底前,市司法局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印发各相关单位实施。2021年7月底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市政府公布的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及相关要求,修改完善本单位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将修改后的办事指南报市政务大数据局。2021年8月底前,市政务大数据局牵头打通信息壁垒,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2021年9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形成社会信用建设良性循环。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做好日常监管和核查,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附件:1.信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 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样式)
编辑: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