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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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信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19年度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情况的报告》;
2.《信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报告);
3.审议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审议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属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8人,其中,在编67人,非在编3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311家,净增单位261家;新开户职工1.92万人,净增职工0.34万人;实缴单位5404家,实缴职工26.15万人,缴存额32.0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下降)5.07%、1.32%、-5.65%。2020年末,缴存总额210.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01%;缴存余额116.62亿元,同比增长(减少)14.5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0年,5.5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26亿元,同比下降7.9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3.86%,比上年减少1.37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9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6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1万笔18.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48%、24.6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1万笔18.72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75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6万笔120.61亿元,贷款余额82.5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2.28%、18.37%、16.9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0.76%,比上年末增加1.4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371笔13368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2711.7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322.4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5.62亿元。其中,活期0.7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80亿元,1年以上定期25.7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3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0.76%,比上年增加1.4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3211.39万元,同比增长21.25%。其中,存款利息8529.9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4672.1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9.3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6726.09万元,同比增长16.8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951.1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54.07万元,其他20.8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6485.30万元,同比增长26.10%。增值收益率1.50%,比上年增加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97.2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75.3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912.72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32.6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52.2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058.3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981.16万元,同比增长20.82%。其中,人员经费1133.63万元,公用经费471.73万元,专项经费 375.80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81.1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33.63万元、471.73万元、375.8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08.21万元,逾期率0.4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52.26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89%,国有企业占11.46%,城镇集体企业占2.61%,外商投资企业占0.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2%,灵活就业人员占0.03%,其他占3.57%;中、低收入占98.99%,高收入占1.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34%,国有企业占5.71%,城镇集体企业占8.38%,外商投资企业占0.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6%,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4.83%;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2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77%,租赁住房占7.7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7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12%,出境定居占0.55%,其他占1.8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76%,高收入占5.2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1.1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98%,比上年末减少0.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6256.9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82%,90-144(含)平方米占81.67%,144平方米以上占9.51%。购买新房占83.6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6.3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1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82%,3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10.22%,30岁-40岁(含)占 45.13%,40岁-50岁(含)占36.75%,50岁以上占7.90%;首次申请贷款占76.3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3.69%;中、低收入占94.86%,高收入占5.14%。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18%,比上年增加15.2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0年2月9日,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发挥公积金作用的通知》,从“缓”“延”“降”“网”四个方面,持续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降低成本,渡过难关。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认真做好政策精准宣传、政策全面解读、政策兑现衔接等工作,落实落细上级阶段性支持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8 家,比上年增加1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信房金字〔2020〕25号)文件精神的要求,自2020年7月起,将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调整为15127元,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调整为单位个人各1815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市直(包括浉河、平桥及各管理区)为1700元,各县为150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市直为单位个人各85元,各县为单位个人各75元。
当年缴存比例:无变化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无变化
出台了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顺利实现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3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2.圆满完成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2020年12月25日以优秀等级通过了省住建厅专家组的验收。
3.积极对接省“豫事办”公积金网上办理事项接口研发和测试工作,目前已上线18项网办事项。
4.建设了异地容灾备份系统,有效保障了数据安全。
5.有20项提取和归集业务实现了一网通办。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基础数据标准已全面“贯标”完成。
2.2020年11月13日我中心贷款自主核算模式正式上线,实现了中心贷款核算模式由银行核算向中心自主核算的转换。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中心系统成功创建新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市综治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在承担服务保障职能的市直单位考评中名列第8位,受到市政府通报表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直管理部被河南省建设工会授予“河南省建设五一巾帼奖”、共青团信阳市委和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信阳市青年文明号”称号。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20年,为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的通知》(豫财综〔2020〕27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年末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并缴入市财政专户管理,以前年度计提的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超额部分7696.48万元作为增值收益上缴市财政。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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