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减分”政策在我市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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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蕾
1月25日起,我省全面实施“学法减分”政策。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我市在“交管12123”手机APP平台上已开通学法减分功能。
据了解,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每次学习不得少于5分钟,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参加现场学习(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每次1小时),一次减免1分。目前,我市交管部门开通了网上学习;后期视情况开通现场学习考试、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等学法减分方式。参加学法减分没有次数限制,但是,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分值达到6分后将不能继续参加学法减分。
机动车驾驶人完成学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20分钟,每题答题时间最长60秒。系统将随机从题库中抽取20题,答对18道题及以上为合格,答错或者未答累计3题的,系统自动判定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申请补考,补考以2次为限。
不过,有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法减分: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12分的;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的;在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及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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