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一时爽,酒驾曝光你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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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长喜
7月14日,信阳公安交警支队平桥勤务大队曝光了一批醉驾案例,其中酒精含量最高的居然达到了275.23mg/100ml。
案例一: 5月21日23时10分,陈某驾驶豫SJ**82小型轿车,在信阳市高新区工十五路与工六路交叉路口西侧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9.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5月30日21时40分,孙某驾驶豫SC**08小型轿车行至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六大街洛阳银行门前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275.23mg/100ml。
案例三: 5月23日00时05分,张某英醉酒后驾驶豫SE**1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信阳市平桥区信正公路肖王乡郑世祥家门前路口路段右转弯进道路时,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8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该大队民警介绍,酒后驾驶条件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者超过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处罚标准为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标准为: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醉驾直接成本为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平桥勤务大队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醉驾不是儿戏,不要因为一时的决定,让自己后悔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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