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新闻网欢迎您!

合肥非住宅闲置存量房屋可改建为租赁住房

2020-08-19 16:08:32 来源:经济参考报
欢迎订阅《信阳手机报》移动用户发送短信 XYSJB10658300即可开通 3元/月 不收GPRS流量费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合肥市近日发布新规要求,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的已建成闲置存量房屋,将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

  记者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作为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出台《关于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非住宅改建对象与主体,细化了改建规范,制定了改建流程,落实了相关安全保障和配套政策。在市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材料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且两年内无征收计划的已建成闲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根据《通知》要求,申请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的改建主体应具备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较强管理能力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住房租赁企业。非住宅改建项目应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和采光等条件,其他设计、建设和管理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合肥市住房租赁管理要求。在改建规模方面,非住宅改建项目应当以整栋、整单元、整层为基本改建单位,并具备物业管理条件。改建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改建项目验收通过后,应统一纳入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监管。

编辑:@曲沛 投稿
  • 报晓风
  • 信阳日报微信信阳日报微信
  • 掌上信阳微信
  • 信阳日报新浪微博
  • 信阳日报腾讯微博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信阳新闻网立场。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回到顶部

工信部备案:豫ICP备09044067号

河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01201517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910522

豫公网安备:41159002000089号

河南省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信阳网络辟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