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优先发展公交” 大力倡导绿色出行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快我市公交改革和发展工作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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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凌云
一辆辆崭新的绿色新能源公交车在街道上穿梭,成为城市的亮丽风景;公交线路、车次明显增多,出行比以前更加方便快捷,这是近来信阳市民能够感受到的明显变化。这一变化离不开市人大常委会对发展公共交通的关注。
12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中心城区近5年公交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快我市公交改革和发展工作的决议。这是继2014年市人大将公交优先发展列入01号议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再次聚焦公共交通、保障群众出行。
发展公共交通不仅是满足群众出行的需要,也是缓解城市拥堵、防治大气污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有效抓手和手段。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积极贯彻国务院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我市公交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交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但由于基础薄弱,管理体制、机制不活,历史欠账较多,目前公共交通状况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亟需加快改革和发展。必须提高站位、统筹谋划、大力推进,努力建设现代高效、人民满意的公共交通。
决议要求,要加强领导,谋划时立足高起点、全方位,推进时注重分步骤、留空间,力争在3年内补齐我市公共交通的短板。要规划引领,将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在路权优先、信号优先等关键环节解决公交车辆高峰期拥堵问题。从实际出发,进一步优化和增加公交线路设置,方便群众,提髙效率;结合旧城改造和道路提升,逐步解决无公交换乘站无首末站、无港湾式停靠点等问题。要加快改制,进一步明确我市公交公司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模式,按照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对公交公司进行改制,使改制后的公交公司与其承担的城区公交任务相适应,与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相适应。要保障运营,认真落实“每年不少于本级财政年度一般预算收入的2%作为公共交通专项基金”的要求,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借鉴成功做法,抓紧出台我市的《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实施办法》,核定补贴标准,按时足额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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