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这一报销标准提高!

2024-04-26 来源:信阳医保

关于调整信阳市生育保险待遇缴费期限及增加生育类别和报销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医保基金征缴和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切实减轻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负担,现将调整信阳市生育保险待遇缴费期限及增加生育类别和报销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待遇缴费期限。参保职工生育时连续缴费满6个月,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正常连续足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方可享受生育津贴。

二、增加生育医疗费报销类别。按照省医保中心统一要求,生育保险开展省内异地直接结算,生育医疗类别增加剖宫产伴子宫肌瘤切除、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等相关妇产科手术(编码989)。相应支付标准在剖宫产限额2800元基础上增加300元,每例最高支付限额3100元。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施行过程中,上级医保部门有新要求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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