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法院将一批长期欠债不还的“老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结果老赖们受到无法贷款、不能坐飞机等种种限制,不得不主动到法院缴纳执行款。这个故事启示我们,诚信的生长需要个人自觉,更需要制度的托举。
地沟油、毒奶粉、病死猪肉、学术造假、逃债骗贷、网络欺诈……这些失信现象之所以禁而难绝,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守信者往往会吃亏,失信者反而得实惠。可以说,防止失信行为,一次有力的惩处,胜过一百次无力的劝导。如果出售假冒伪劣的结果不是大赚其钱,而是吊销执照,哪个企业会践踏诚信原则?如果个人失信带来的不是侥幸获利,而是进入诚信“黑名单”,谁又会无视公序良俗?
信用信息共享,足以对失信行为形成震慑,让守信者畅通无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一处失信,则处处被动;一时无德,则时时受限。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失信才能得到遏制,诚信才能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