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信阳市第二届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的公告
为发挥社会各界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智囊”和监督作用,不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根据《信阳市建立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工作方案》(信营商办〔2022〕7号)的相关规定,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营商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二届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从市场主体代表(10名左右)、人大代表(5名左右)、政协委员(5名左右)、民主党派代表(5名左右)、工商联代表(5名左右)、无党派人士(5名左右)、媒体(5名左右)、法律职业人员(5名左右)、行业协会商会代表(10名左右)、专家学者(5名左右)、城乡居民代表(5名左右)等人士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较强的责任心。
(二)熟悉和了解相关行业或系统内涉及营商环境建设有关情况,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市场主体,密切联系群众。
(三)热心公益事业,甘于志愿服务,主动参与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问题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
(五)愿意监督、敢于监督,志愿参加营商环境监督工作,能够主动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
(六)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个人失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三、工作职责
(一)对全市行政审批、政策落实、政务公开、服务承诺、行政执法及窗口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了解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难点,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三)对损害全市营商环境问题线索进行监督举报。
(四)积极参与全市营商环境有关的会议、座谈、调研等工作,配合市营商办开展投诉举报信息核查等工作。
(五)积极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政策法规,发挥联系市场主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六)承担市营商办赋予的其他营商环境监督任务。
四、纪律要求
(一)开展监督工作时需认真履职,不得以监督员名义从事与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接受被监督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得参与被监督单位或工作人员组织的娱乐活动。
五、选聘程序
(一)自荐报名。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请填写《信阳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申请表报送至市营商办或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组织审核。市营商办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拟聘。
(三)公开公示。市营商办对拟聘任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将取消其拟任资格,另行补选。
(四)颁发聘书。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用人员颁发营商环境监督员聘任证书,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六、聘任期限
营商环境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两年,监督工作积极主动的可以连续聘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其营商环境监督员资格。
联系人:刘婷 周东旭 0376-6221206
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人防指挥中心9楼9012
邮 箱:xysyshjzx@126.com
附件:信阳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报名表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