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
求是杂志社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统筹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非凡理论勇气、卓越政治智慧、强烈使命担当,对关系我国民主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邃思考和科学判断,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极大深化了我们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指引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有效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收录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深入学习领会这一重大理念提供了权威教材。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要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相关重要论述贯通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富内涵、重大意义和实践要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更好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信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多年来,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行了不懈探索和奋斗。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我们党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的成就经验,从新时代新的实践出发,全面阐明我们党关于民主的立场、理念、观点,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内涵、理论内涵、实践内涵,科学回答“民主之问”、廓清“民主迷思”,极大增强了中国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自信和底气。
民主是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马克思、恩格斯说过:“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并创造性地提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反观一些西方国家,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不是真正的民主。
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有效的标准。对这个重大而复杂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八个能否”的标准,即“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又多次重申这一准确揭示民主本质、具有深远理论与实践意义的重要标准。对照“八个能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民主的、有效的,是具有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的,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发展,使之深深根植于中国社会土壤、充分发挥优越性。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集中体现为《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篇重要文章中强调的“六个必须坚持”,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必须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六个必须坚持”,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新就新在它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新就新在它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丰富内涵和鲜明特点,为新时代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
民主是丰富多彩的。民主是全人类的美好追求和共同价值,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来评判。国际社会哪个国家是不是民主的,应该由国际社会共同来评判,而不应该由自以为是的少数国家来评判。”世界上没有定于一尊的制度模板,也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民主模式,更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我们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发展进步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深刻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富内涵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虹桥街道考察时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021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2021年11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列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个明确”的重要内容。
如何准确理解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富内涵?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收录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这篇重要文章中,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强调“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完整的制度程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这一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已经明确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可靠制度保证。
完整的参与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实现了内容广泛、层次丰富的当家作主;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得到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有效保障了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共商国是、凝心聚力;建设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全过程人民民主呈现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这三个方面,为新时代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指明了方向路径、提供了根本遵循。
全过程人民民主,深深植根于中国大地,是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和实践特点,为丰富和发展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民参与民主实践越广泛,意愿表达越充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就越真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创新、发展了人民民主的实践形式和内容,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使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环节、各方面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充分彰显我国制度优势,提升了国家治理效能。
从民主选举看,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选出代表自己意愿的人来掌握并行使权力。我国选举是广泛的、平等的、真实的、发展的,涵盖了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得到充分保障,选举形式手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创新和丰富。比如,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并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保证了人民真正当家作主。
从民主协商看,人民在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的同时,在重大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协商民主是中国民主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广泛凝聚全社会共识,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从民主决策看,主要体现为人大“开门立法”、政府“开门问策”、广大群众参与基层决策等。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一环,民主决策凝聚人民智慧,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在中国,察民情、听民声、顺民意,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成为常态,越来越多来自基层的声音直达各级决策层,越来越多的群众意见转化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
从民主管理看,广大人民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并承担宪法赋予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弘扬主人翁精神,发挥主体作用,积极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的事人民管,人民的事人民办。人民积极主动参加选举、协商、决策、监督等,在各个层级、各个领域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有力保障。
从民主监督看,人大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我国结合实际,探索构建起一套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形成了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对权力的监督逐步延伸到每个领域、每个角落。全面有效的民主监督,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因选举结束而中断,保证权力运用得到有效制约。
这五个环节环环相扣,内在统一,贯穿从选举、协商、决策、管理到监督的全过程,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链条,扩大了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巩固和发展了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真民主、好民主,就要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不仅有选举、投票的权利,也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不仅能表达自己的意愿,也能有效实现意愿;不仅推动国家发展,也共享发展成果。当今世界,一些国家民主实践出现了偏差,“民主过剩”“民主超速”与“民主赤字”“民主失色”问题并存,有的国家甚至陷入动荡。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起覆盖96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14亿多人民、56个民族的民主体系,实现了最广大人民的广泛持续参与。中国人民既广泛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管理,也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中形成,也必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不断发展。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更加切实、更有成效地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从各方面、全方位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