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邹 乐
5月25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精神、全省化解房地产领域信访积案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听取市“两会”筹备情况汇报,研究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乔新江主持会议,尚朝阳、曹新博、谷昌豪、杨蕾、崔玉明、李征、曾辉、杨进出席会议。谢天学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站在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党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统筹抓好产业优化升级、扩大内需、深化改革开放、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并为明年经济稳定增长打好基础。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构建节约集约高效的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自然资源要素支撑。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内涵要义,坚持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服务,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市组织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结合今年换届工作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专题学习,彰显了党中央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战略定力。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实现“两个更好”打下坚实的生态基础。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系统观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系统治理,统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工作落地见效,加快推进生态强市建设,着力打造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总结经验做法,健全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要切实增强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推动查纠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提升政法队伍形象和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教育整顿成效标准,全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全省化解房地产领域信访积案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提升政治站位,切实解决好房地产领域的突出信访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安定。要强化政策措施,坚持“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原则,充分运用改革办法、创新思路、法治思维探索解决问题楼盘化解处置政策瓶颈。要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党政“一把手”既要抓部署推动,又要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到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放手、问题化解不到位不放手。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观念,充实专班力量,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化解攻坚任务早完成、早见效。
会议听取了市“两会”筹备情况汇报,研究讨论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工作报告》。会议指出,今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推进落实“两个更好”的关键之年,开好市“两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周密组织,认真细致筹备,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贯穿到会议全过程,确保会议圆满成功。报告起草组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突出政治性、政策性、创新性,对报告进行充实、完善和提升,总结好老区实实在在的发展变化,真正通过高质量报告达到鼓舞士气、增强信心、激发干劲和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凝心聚力的效果。
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切实高度重视,坚持把乡村建设摆在信阳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既要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又要统筹抓好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要一体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把产业兴旺作为解决农村问题、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前提,依托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富民产业。要突出党建引领主导产业发展的好做法,把支部建在产业链上、把党员聚在产业链上,为农民在家门口就业提供更多岗位,实现产业增效、农民增收。要扛稳政治责任,加快构建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确保“五大振兴”落地见效。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好“四议两公开”,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以组织振兴引领乡村全面振兴。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