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12日选举郭国谦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本次会议选举产生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现予公告。
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2015年4月12日
2015-04-13 来源:信阳新闻网-信阳日报
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12日选举郭国谦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本次会议选举产生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现予公告。
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2015年4月12日
下一篇: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二)
您尚未登录!登陆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信阳新闻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