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
左晓黎的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周克勤为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付 卫为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周保林的信阳市体育局局长职务;
霍 宏的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肖国平的信阳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付 卫的信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周克勤的信阳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李敦峰的信阳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周保林为信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霍 宏为信阳市财政局局长;
肖国平为信阳市林业局局长;
黄 刚为信阳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刘 敏为信阳市体育局局长;
孙 杰为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命:
吕树利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
张 勇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