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监督推进全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从严查处了一批燃气领域危害群众安全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光山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机动中队负责人李旭阳对非法经营燃气“黑窝点”监管查处不力问题。光山县城市管理局对县域内非法经营、存储燃气“黑窝点”排查、整治不力,致使非法经营燃气液化气“黑窝点”长期存在。李旭阳作为光山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机动中队负责人,对此负直接责任。2024年6月,李旭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淮滨县城市管理局燃气办工作人员邓国龙对辖区燃气公司监管不力问题。淮滨县城市管理局燃气办在辖区居民缴纳自闭阀安装费用后,拖延近5个月未进行安装。邓国龙作为淮滨县城市管理局燃气办工作人员对辖区燃气公司监管不力,漠视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6月,邓国龙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以上案例,反映出部分职能部门和人员对燃气领域存在的问题监管不严、失职失责。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对照燃气领域安全责任,在前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对已整改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监督,加强日常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及时解决,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