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关于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通告
2022年8月21日,我县在全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名新冠肺炎阳性人员,经复核研判,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将其行程轨迹通告如下:
病例2:苗某某,男,现住址为南城光州馨园对面福星家园。
8月15日18:10在沟北附近逗留,18:40在汽车站附近逗留。
8月16日10:10在汽车站附近逗留。
8月17日无外出、来访史。
8月18日7:05从家中步行至汽车站附近。7:18在汽车站门口,与首例病例许某某存在时空交集。7:22与秦某某一同步行至沟北内部。7:46独自返回汽车站附近。7:53进入沟北菜场。7:56走出菜场,在沟北内部滞留约1小时20分钟后,步行返回家中。
8月18日17:37独自步行至东关大市场,逗留约1小时后返回家中。
8月19日6:41在福星家园小区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9:00去光州馨园百科超市买烟,扫码进入,逗留4分钟,后返回家中。
8月20日6:42在福星家园小区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后返回家中。
8月21日8:12在福星家园小区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后返回家中。18:30乘公交车(豫S36026D)到汽车站,在出站口乘坐潢川至上海大巴车(豫S33999)。19:10发车,行驶途中接社区人员电话通知后全员返回,23:30苗某某闭环转运至隔离点。
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健康,请在上述时间段、上述地点与该人员有接触或有轨迹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单位、村居(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监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告知医务人员相关接触情况。
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