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潢川县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的通报
2022年8月18日,我县在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中发现1名初筛阳性人员,经复核后,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将其行程轨迹通报如下:
许某某,男,现住址为潢川县定城街道办事处沟北197号。
8月15日从西藏那曲火车站乘坐Z22次列车(13车厢16号上铺)于8月16日到达西宁火车站。
8月16日15:30从西宁火车站乘坐K978次列车(15车厢53座)到达兰州,22:00转乘K1042次列车(3车厢6号下铺)从兰州返回潢川。
8月17日19:31到达潢川县火车站,下车后坐私家车(车牌号豫S1673H)于19:50到家。
8月17日19:55骑电动车自行到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20:09到达县人民医院,20:13完成采样,后直接返回家中;23:30骑电动车去运管所对面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之后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8月18日6:46到沟北菜市场核酸检测点做检测;7:15在沟北菜市场阳光早餐店就餐;7:27沿环城路经宁西路前往人民医院门诊楼一楼大厅取核酸结果;8:00左右沿宁西路经环城路到新生社区报备,报备后沿三环路红玺台西侧无名道路返回家中;10:20左右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健康,请在上述时间段、上述地点与该人员有接触或有轨迹交集的人员,特别是8月18日6:30-7:30在沟北菜市场及阳光早餐店活动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单位、村(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告知医务人员相关接触情况。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居民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尽快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19日
潢川县关于划定部分区域为高中风险区的通告
8月18日,我县在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中发现1名初筛阳性人员,经复核后,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目前,流调溯源、核酸检测、环境消杀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省相关规定,自2022年8月19日起,对潢川县辖区内部分区域调整为高风险区、中风险区和低风险区三类区域,实行分类管控,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风险区
东起旱湖路农贸市场入口,沿沟北中路至沟北东路南北各50米,沟北中路与沟北东路交叉口向南至沟北南路东西各50米。
二、中风险区
北起二环路、东至新生路、西起旱湖路、南至沟北南路(县汽车站除外),新生社区办公区,县人民医院。
三、低风险区
县域内除高中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高风险区执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中风险区执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非必要不离潢,确需离潢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上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