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印发重要通知
2021-09-26
来源:信阳政务微信公众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信阳市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信阳市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现就在全市开展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大别山北麓全域旅游创建为统领,通过开展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活动,推动全市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有效改善,旅游产品提档升级,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把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作为全域旅游、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利用三年时间,打造100个宜居、宜业、宜游的乡村旅游示范村。2022年创成3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其中AA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5个,A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8个,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17个。2023年创成65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其中AA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11个,A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20个,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34个。2024年创成10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其中AA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17个,A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32个,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51个。1.统筹谋划、融合推进。将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做好创建计划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衔接,加强与发改、财政、国土、住建、农业农村、林业茶业、水利、交通、环保、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的协同,形成工作合力。2.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在政策扶持、规范管理、公共服务、营造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吸引社会资源要素流向乡村旅游的机制。3.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紧紧依托农业生产过程、农民文化生活和农村风情风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融入个性化文化创意,按照“一村一品、一村一特、一村一韵、一村一景”的原则培育旅游业态,融合发展,景村一体,丰富旅游内涵,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水平。4.整体推进、示范带动。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整治、村庄管理、乡风文明等方面融入旅游元素,促进农村综合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推动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措施,达到以点带面。具体分为A、AA、AAA三个等级,重点围绕“十个有”开展创建(详见《信阳市乡村旅游示范村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一)有一处游客中心:能提供游客咨询服务,提供宣传册,提供休息设施。可利用已有相关设施进行提升改造。(二)有一套标识系统:村庄内设置导览图、指引标识、景物介绍牌、安全环保提示牌等。导览图要正确标识出主要景点及旅游服务设施的位置,并明示咨询、投诉、救援电话。(三)有一个停车场(或码头):能满足团队大巴车和游客自驾游停车需求。有条件的,可建设规范的固定停车场所,划分停车线及方向引导指示标识。(四)有一处A级以上旅游厕所:有卫生达标的旅游厕所,能方便游客找到,厕位能满足游客总体需求,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设计合理(不低于2:3),且至少有一个厕所达到A级旅游厕所标准。(五)有一条以上游览路线:设置合理的游览路线,有至少一条旅游步道慢行系统,与整体氛围协调,符合乡村特色。(六)有一批精品庭院和景观小品:居民自有住宅庭院进行洁化、绿化、美化。村内有一定的建筑装饰与空间美化,建有景观小品供游客观赏。(七)有一批为游客服务的旅游业态:能提供乡村美食或住宿体验;有正规的旅游购物商店或摊点,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八)有一处农事展示体验场所:有文化礼堂、村史馆等乡村文化展示场所,有乡村文化节庆或赛事活动;能提供农耕劳作、土特产品和特色小吃制作等反映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生活的农事体验活动。(九)有一定的休憩、娱乐场所:设有适应游客需求的公共休憩空间与设施和休闲娱乐、游览游乐服务设施。(十)有一处基础医疗点:配备日常药品,向游客公布医疗急救电话。对全市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详细的基础数据资料。制定下发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创建程序、工作要求等。开展创建动员,启动前期准备工作。1.创建计划。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将年度创建计划上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核后,编制全市年度创建计划。2.创建提升。各创建主体对照《信阳市乡村旅游示范村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及说明》相关标准,对村庄旅游交通、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与服务、特色项目与活动、综合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查,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形成工作计划并及时整改,力求全面达标。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文化旅游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3.评定命名。按照申报、初审、资格公示、资料审核、现场验收、评定公示等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程序,评定、公示、命名年度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1)申报。村(社区)在创建、自评基础上,由所在乡镇(办事处)审核后,每年3月向本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文化旅游部门(或相关部门)申报。申报时,需提交《信阳市乡村旅游示范村等级申请评定申报表》(另发)及《信阳市乡村旅游示范村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所需佐证材料。(2)预审。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文化旅游部门(或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资格公示。每年5月,对具备相应资格的申报单位,组织预审。预审合格的,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上报验收申请材料。验收材料包括预审报告、《信阳市乡村旅游示范村等级申请评定申报表》(另发)及《信阳市乡村旅游示范村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所需佐证材料。(3)评定。每年7月,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定小组,开展资料审核和现场验收。对游客中心、旅游厕所、标识系统、旅游安全等存在较大问题的村,实行“一票否决”。(4)公示命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专家评定小组组织的乡村旅游示范村验收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评定公示、命名。市、县(区)两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发展规划要与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精确对接,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统一,合理规划“吃、住、行、游、购、娱”等文化旅游发展要素空间布局,优先安排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各县、区政府和各管理区、开发区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等工作,统筹各方面的政策资金形成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工作合力,推动乡村旅游示范村多层次、多业态、可持续良性发展。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结合年度创建计划,做好相应工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全市范围内乡村旅游示范村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复核;牵头编制全市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工作计划,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创建工作的政策制定、计划安排、资金奖补、业务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将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等培育创建工作与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结合起来,在基础设施、村容村貌、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融入文化旅游元素,完善休闲文化旅游功能,打造一批达到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的美丽宜居村庄;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新闻媒体对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的政策措施、具体做法和典型经验等进行宣传。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符合中央、省文化旅游支持方向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项目,纳入中央预算类项目,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市财政局负责将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奖补资金纳入市文化旅游财政年度预算。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引导合理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落实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用地,为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提供用地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将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创建纳入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范畴,加强创建村住房建设的指导。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创建村农村公路建设,实现AA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通等级公路。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创建村开展相关的河沟综合整治,促进创建村水环境改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休闲农庄、观光农业等工作纳入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范畴,做好创建村内农业产业发展指导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创建村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市林业茶业局负责创建村的古树名木等森林景观资源保护管理的业务指导等工作。1.支持项目建设。市政府对成功创建成为A级、AA级、AA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分别给予不少于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以奖代补资金纳入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统筹考虑。各县、区要根据市级标准配套等额奖补资金,如配套资金奖补不到位,市里将收回市本级奖补资金。对获得AA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优先推荐为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纳入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将获得省级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2.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对各县、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创建质量不高、工作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专题督办,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到位、推诿扯皮的单位,给予通报,确保责任落实。对出现严重旅游服务质量事故、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取消其乡村旅游示范村称号。通过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关注推动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的良好氛围。举办各类文化旅游推介会、踩线体验活动、节庆活动,大力推介乡村旅游示范村,多渠道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加强对乡村旅游示范村服务与管理的宣传,把乡村旅游示范村作为推进全域旅游创建的重要突破口。通过网络、电视、新媒体等平台,展示推介乡村旅游示范村特色旅游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