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申报
2021年地方公费师范生需求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党工委)编办、乡村振兴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2021年我省继续实施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主要补充农村学校薄弱学科和紧缺学科师资,逐步完善农村学校教师补充体系。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中西部优秀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要求,启动实施“中西部优秀农村教师(以下简称优师)定向培养”计划,其中,“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参照我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执行。现就做好2021年地方公费师范生需求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计划安排
1.实施范围
“小学全科”和“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施范围为:全省有教学点、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且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和祥符区、建安区、平桥区、浉河区、卧龙区、宛城区、陕州区、睢阳区、梁园区、淮阳区、郾城区、召陵区、偃师区、孟津区等14个近年来“县改区”的市辖区。
“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施范围为:全省中小学教师总体缺编、紧缺和薄弱学科突出且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和祥符区、建安区、平桥区、浉河区、卧龙区、宛城区、陕州区、睢阳区、梁园区、郾城区、召陵区、偃师区、孟津区13个近年来“县改区”的市辖区(不再含原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1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实施范围为:38个脱贫县(原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1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淮阳区)。
2.计划安排
2021年拟安排“小学全科”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1000个,专科层次培养,全部实行“县来县去”定向招生,毕业后回设岗县(市、区)就业服务不少于6年。
2021年拟安排“学科教师”和“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2000个(含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计划200个),全部本科层次培养,实行“市来县去”定向招生,即凡具有省辖市户籍的考生均可报考本市所辖设岗县(市、区)的招生计划,毕业后回所报设岗县(市、区)就业服务不少于6年。所有招生计划均由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安排。
2021年拟安排“地方优师专项计划”500个,全部本科层次培养,实行“省来县去”定向招生,即凡具有河南省户籍的考生均可报考38个设岗县,毕业后回所报设岗县就业服务不少于6年(含淮阳区),专项计划由国家在全国年度招生计划中安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规模。
二、计划申报程序
1.各拟申报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和“地方优师专项”计划的县(市、区)教育、财政、人社、编制和乡村振兴等部门,要认真调研县(市、区)域内各层次学校教师需求情况,科学制定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方案,综合考虑县(市、区)域内教职工编制总额、公费培养教师的周期和当地师资结构、师资需求和师资自然减员等因素,在省辖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客观、真实、准确地提出本县(市、区)各类学校岗位需求计划。“学科教师”计划主要针对县域中小学紧缺学科培养,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情况,有侧重的确定最紧缺的学科申报。计划要有针对性和前瞻性,按照本县(市、区)教师的实际需求,填写县(市、区)《2021年小学全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计划需求申报表》《2021年县(市、区)“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需求申报表》《2021年县(市、区)“地方优师专项计划”需求申报表》。同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就域内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师资需求等情况出具计划需求报告。
2.各县(市、区)需求计划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盖章后报省辖市教育局,由省辖市教育局会同同级财政、人社、编制和乡村振兴部门审核盖章后,再由省辖市教育局统一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和省乡村振兴局,根据各地学校实际需求情况、教师编制情况等因素,共同审核确定各县(市、区)2021年定向培养计划。
三、政策保障
1.“学科教师”、“小学全科”和“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在校期间,继续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2.“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在校期间,继续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3.地方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后,协议县(市、区)按照协议规定提供就业岗位,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通过考核招聘合格者为其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编制、工资等手续,具体考核标准由设岗县(市、区)制定,同时将其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履行好协议管理,确保有编有岗,并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落实工资和教师各项补贴发放、社会保险和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解决好公费培养的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评先、表彰、职称评聘和专业成长等方面予以支持。
4.毕业后有关安排:
(1)“小学全科”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安排在本县(市、区)域内乡镇以下(不含乡镇)农村小学、教学点任教。服务期满6年后,城市、县镇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小学全科教师。
(2)“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优先保证在本县(市、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各县(市、区)根据本域内实际,也可安排在具有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生的中小学校任教。
(3)“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原则上安排在本县(市、区)域内教师总体缺编、紧缺和薄弱学科突出的中小学校任教。
四、有关要求
1.2021年是我省教育“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继续深化的关键之年,申报计划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各省辖市、各拟设岗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计划申报工作,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公费培养师范生的宣传、岗位需求调研、方案拟定、信息汇总等各项基础和协调工作。
2.省辖市对所辖县(市、区)申报计划汇总审核后,认真填写《2021年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小学全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计划需求申报汇总表》《2021年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需求申报汇总表》和《2021年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地方优师专项计划”需求申报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连同县(市、区)人民政府书面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于2021年5月16日前,上报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项目执行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
省教育厅教师教育处联系人:刘海涛、刘会强,联系电话:0371-69691697,69691798。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项目执行办公室,联系人:李跃进,付珂珂,电话:0371-65501159,地址:郑州市北大学城英才街6号(郑州师范学院),邮政编码:450044。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代章)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