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按照我市《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信人社【2016】31号)等规定,经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审核,拟定潢川滨德医院等3家医药机构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1年4月15日-4月22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电话:6886517,邮箱:xyybyyfw@www.com)反映。
2021-04-19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关于对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按照我市《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信人社【2016】31号)等规定,经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审核,拟定潢川滨德医院等3家医药机构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1年4月15日-4月22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电话:6886517,邮箱:xyybyyfw@www.com)反映。
您尚未登录!登陆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信阳新闻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