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信阳公布最新一批人事任免

2019-05-29 来源:商城县人民政府网


近日,记者从信阳市商城县人民政府网获悉,5月24日上午,商城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余赟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商城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命杨泽梓等59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的议案》《商城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朱淑均等同志职务的议案》《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柴进超同志职务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范东升向新任命的20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一颁发任命书。

详情如下:

决定免去:

余赟同志商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免去:

朱淑均同志商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梅 杰同志商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李波峰同志商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卢 颖同志商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何 莉同志商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青树同志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玉生同志商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黄文献同志商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杨泽川同志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熊 伟同志商城县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李 军同志商城县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决定任命:

余 赟同志为商城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任命:

乐 傲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朱淑均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波峰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何 莉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玉生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黄文献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杨泽川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熊 伟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 军同志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闵远林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孟华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 媚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谭 黎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露节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 洋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灿灿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余 飞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继辉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柴进超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泽梓、杨允立等59名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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