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 第十一号《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已经信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