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部分黄标车2016年之前淘汰将享政府补贴

2015-08-11 来源:信阳新闻网-信阳日报

各有车单位和车主:

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15〕46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信阳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15〕93号)的工作要求,为鼓励单位和个人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为信阳“蓝天工程行动”做贡献,通告如下:

一、国家认定所淘汰黄标车技术参数标准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淘汰黄标车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国家有关黄标车技术参数标准通告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二、全市需淘汰在册黄标车的有关信息

(一)报废黄标车的具体流程

1.大中型客货运车辆和营运车辆的报废,先向辖区交警大队提出申请。市交警支队和交警大队联合监督解体。

2.其它车辆由车主携带行驶证、登记证书、牌号,把车自行开到有资质的公司申请报废。

3.涉案车辆、抵押车辆、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车辆不得申请;有交通违法的车辆,要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办理。

4.信阳市负责回收解体的企业及联系方式:

信阳中南报废回收公司 联系人:周继伟 13937643658

明港政和报废回收公司 联系人:张立中 13937686328

(二)奖励期限

凡是2015年12月31日前把车辆交送车辆报废回收公司,并在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市政府给予每台车一定的补助,补助标准见相关通知。

(三)奖励原则

1.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黄标车”要带头率先淘汰,对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黄标车”淘汰,不予补贴。

2.信阳市辖区登记注册的个人车辆(不含固始),且享受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补助的车辆技术参照标准的车辆。

3.领取注销登记报废车辆奖励补助所提供的手续:

“黄标车”淘汰的,需到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解体,取得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车辆所有人到公安部门注销车辆,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报废证明》和《注销证明》。

(四)补助金的发放

发放地点在市审批大厅专设窗口。

三、全市在册黄标车三年未检验的问题说明

按照国家黄标车标准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连续3个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辆,请下列车辆在公告发布10日内办理机动车检验,超过10日仍不办理的,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不得上路行驶,车管所将其强制注销。

凡是公告中被强制注销的车辆,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不得上路行驶。请到车管所交回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若不按规定进行办理,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车主自负。

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率先淘汰黄标车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25号)的要求,要坚持先公后私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黄标车,不享受奖励补助,积极带动引导广大私家车主加快淘汰步伐。

上述黄标车至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任何转移登记业务。

全市需淘汰黄标车车号、号牌种类、单位或个人,可在“信阳市公安交警信息网”(www.xyjjzd.com)、信阳市环保局网(www.xyhbw.gov.cn)和《信阳日报》本期报纸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信阳市公安局

信阳市商务局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信阳市国资委

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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