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五步法”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水平

2015-08-06 来源:中新网河南新闻

罗山县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制定矛盾纠纷调处“五步法”,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及时介入纠纷。各级调解组织在排查中发现矛盾纠纷或接到调解信息员的报告后,第一时间介入纠纷,认真做好记录,按照归属地合理分流;遇到冲突激烈的纠纷,要第一时间稳定双方当事人情绪,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恶化,再做进一步处理。

迅速找出焦点。矛盾纠纷稳控后,调解员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找出双方矛盾的焦点。同时,要多渠道收集事实根据,这样既可以为以后的调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也可以作为不接受调解处理时引导双方当事人走其他正常途径时的依据。

积极调解处结。双方接受调解后,调解员迅速根据双方矛盾焦点,找准切入点,拟定处理意见,合理利用“面对面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亲情感召法”、“法律规劝法”等调解方法通过教育、疏导,力求矛盾纠纷妥善解决。

合理实施援助。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针对弱势群体、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体及时给予法律援助。通过诉讼渠道,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按时进行回访。对于调解完结的纠纷,严格按照纠纷调解回访制度进行回访,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当事人对调解的满意程度以及对调解工作的意见、调解过程中是否还存在纰漏,通过回访,彻底消除隐患。(张因祥 通讯员 方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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