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围绕成果运用最大化,坚持巡察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做好干部工作有序对接,在“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集中发力,实现标本兼治。
在抓好整改落实上出实招。该县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反馈意见,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按时报告整改情况。对整改落实情况,采取组办协同、日常督查和集中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对照问题台账,办结一件销号一件。对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查明原因,重点督办,限期办结。
在发挥治本作用上讲实干。该县坚持边巡边改促时效,对巡察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立行立改;对共性和倾向性问题,指出“病灶”、揭示“病因”、点明“病害”,提出标本兼治的意见建议,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和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巡察工作开展以来,该县根据巡察中发现的共性、倾向性问题,已开展专项治理37项,建立完善各类制度91项。
在深化成果运用上求实效。该县把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调整、选拔干部时,充分听取巡察办和相关巡察组意见,彰显巡察利剑作用,达到持续震慑效果。目前,该县巡察机构已为组织部门出具干部任前证明10余份。(马芳 衍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