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一男子酒后驾驶被依法立案侦查

2017-04-13 来源:互联网

  4月3日夜晚20时许,罗山县交警大队周党中队民警巡逻至小龙山水库路段,在依法对豫SEC5xx轻型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彭某涉嫌酒驾,经对彭某抽取的血液样品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45.04mg/100ml,已经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交警大队已对彭某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您尚未登录!登陆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信阳新闻网立场。

最新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