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小区道路开放”需从政策上升为法律

2016-02-2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最高人民法院2月23日召开《物权法》司法解释(一)新闻发布会。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期热议的“不再建设封闭小区,原封闭小区道路向社会开放”政策,还需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以解决和《物权法》冲突的问题。

近期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今后将不再建设封闭式小区,已经建成的封闭式小区也要逐步开放。这一意见引起社会热议,尤其是与《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冲突如何解决,尚无定论。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对此,程新文表示,小区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建筑拥有专有权和共有权,小区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如果要向社会开放,确实会与现有法律有一定冲突。《意见》属于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要上升为法律还需要经过立法过程,相信通过立法,能解决这一问题。在此之前如果有关诉讼起诉至法院,法院会通过协调各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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