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记者 吴采平)备受关注的武汉市首例消费者食品能量超标维权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超市10倍赔偿消费者,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消费者徐先生于2014年8月初,在武汉市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药膳堂”牌猴头菇酥性饼干192克装和720克装数十盒,共计花费3277元。徐先生诉称,平时每天把这些饼干当零食吃,希望能戒掉烟瘾,吃了一个多月后,却发现越来越胖,脸上也长肉了。自己平时热爱运动,一直在锻炼身体,每天步行5到8公里,即便食品有能量也能消耗掉,体重没理由增长这么快,遂生疑。于是特意关注了包装盒上能量的标注,食品标注能量为560千焦/100克。徐先生遂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所购饼干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等项目进行检验,希望揭开真相。
2014年9月10日,该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结论为:该食品实际能量为2312千焦/100克,是其标注数值560千焦/100克的4.1倍。另外,蛋白质、脂肪、钠等也超标。
2015年1月5日,徐先生将该超市告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要求退一赔十。法院分别于2015年2月2日和12月11日两次组织开庭。
法庭上,超市代理人辩称,即使包装或者标签上存在瑕疵,只要不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者误导消费者的情况,那么就不用赔,请求法院驳回徐先生的诉请。
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该饼干能量超标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禁止规定。该超市作为食品销售者,负有严格审查所销售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义务,由于其未尽严格审查义务,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其应当承担退还消费者购买食品费用,并按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向消费者赔偿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的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