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一名女子拿着大堆衣服,心生好奇竟萌生了将衣服抢走寻刺激的念头,随后使用暴力将女子衣物和15元现金抢走。近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小丽(化名)等3名少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5年7月25日,小丽等3名少女在漳州市某甜品店吃完点心后在市区内闲逛。在路过该市大通北路时,看到女子薛某抱着一大堆衣服匆匆前行,3人觉得好奇想寻求刺激,便萌生了抢走其衣服的念头。3人尾随薛某行至偏僻处,之后采取殴打、威胁等方式对薛某进行围攻,强行将薛某的6件衣物及15元现金抢走。
薛某报警后,公安民警很快将3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