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赖”维权?

2019-04-08 来源:河南法制报

 “南科长,谢谢你啊,我终于从‘老赖’名单里出来了……”3月28日早上9点多,灵宝市检察院民行检察科科长南海娟接到了寺河乡村民刘某的电话。

    “好啊,老刘,这下你放心了吧?”

    “放心了放心了!多亏了你啊!咱们非亲非故,你却一直把我的事挂在心上,真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今年苹果花节你们一定要来,一定要来我家喝口水,吃个苹果。”刘某真诚地邀请道。

    去年4月12日,灵宝市第一届苹果花节在寺河乡开幕。灵宝市检察院组织15名党员志愿者前去服务苹果花节并开展法治宣传。民行检察科科长南海娟作为领队,一直在服务台前解答来访群众的问题。

    当日下午3时许,一名50多岁的男子坐在了她的面前。

    “检察官同志,10年前我和同村的张某、赵某(张某妻子)一起到河北打工,后来张某因工伤死亡,厂里将赔偿款11万元交给其妻子赵某。事情过去几个月后,张某的父母找到工厂,反映赵某和张某没有结婚,要求工厂对其进行赔偿。工厂觉得自己没搞清楚情况,做法欠妥,就又给了张某父母5万元,并让他们再去找赵某要钱。张某父母回来后,找赵某要工厂赔偿的11万元,赵某只给了他们8万元,并说把其中的3万元给我了,让张某父母找我要。我哪里见这3万元钱了?我真是冤啊!”这名男子不等南海娟问话,就不喘气儿地讲了一大堆话。

    “你别着急,慢慢说。”南海娟一边安慰他,一边给他倒了杯水。

    这名男子就是刘某。他喝了口水,接着说:“更可气的是,2017年底,朋友告诉我,在电视上看见我被法院纳入了‘老赖’名单。我到法院一问,才知道自己被张某父母告了。我真是委屈。我该怎么办啊,检察官同志?”

    “你不要着急上火,等我回去后好好给你查一下,一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南海娟将刘某反映的情况记了下来。

    回到院里,南海娟带领民行检察部门的干警到法院调取了有关卷宗,通过审查发现该案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不能受理。

    至于刘某所说“不知道被告了”的问题,法院回复说,当时办案人员按照程序将各种文书向其户籍地邮寄送达,但由于其本人在外地打工,家里人也未告知他,所以他回家后才知道自己成“老赖”了。

    虽然3万元不算很多,但对一个农民来讲,不知道要攒多久才能攒下这笔钱。检察机关虽然因为诉讼时效的缘故不能受理该案,但根植于南海娟心中的“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执法理念,让她决定对该案一管到底。她决定给这个“老赖”维权。

    2018年4月15日,南海娟打通了刘某的电话:“老刘啊,你反映的事我查过了,但时间太长了,已经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我们检察机关按法律规定是不能受理的。但是,你不要急,你可以到法院申请监督。”

    “太好了,谢谢你啊南科长。”在南海娟的具体指导下,刘某到灵宝市法院立案庭申请了监督。

    刘某申诉后,多次到检察院找南海娟咨询案件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对刘某提出的问题,南海娟都一一耐心细致地解答。在这期间,她还多次向刘某询问案件的进度,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和法院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在南海娟的努力下,刘某的案件进展很快。

    今年3月份,法院对刘某的案件进行了改判,还了他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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