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总工会结合实际,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中创新实施职工生育补贴制度,以实际行动关心关爱职工家庭。目前,市直参保单位中已有172个家庭受惠,补助金额24.8万元。
今年年初,市总工会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两年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专题研究,决定在市直参保单位中探索增加生育补贴制度,鼓励职工生育。参加互助保障活动的职工,在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在互助保障年度内生育新生儿的,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发放生育补助金。其中,生育第一孩的,按1000元/孩的标准补助;生育第二孩的,按2000元/孩的标准补助;生育第三孩的,按3000元/孩的标准补助,生育第四孩及以上的以此类推。
生育补助政策实施后,各市直单位工会积极响应,多渠道广泛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市总工会将探索在全市各县区同步推行这项工作,让更多职工家庭享受这项政策,扎实推动国家新生育政策落实落地。(顾志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