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养老、社保领域突出问题,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一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固始县泉河铺镇古堆村原文书张运明非法占有群众养老保险费问题。2013年至2019年,张运明利用职务便利,在收取村民养老保险费过程中,截留村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占为己有,导致部分群众养老保险年份断档。2024年6月,张运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全部退还给群众。 息县临河乡杜围孜村监委会原主任顾强未按时上缴群众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问题。2011年至2014年,顾强在负责临河乡三个村民组的养老保险收缴工作期间,未按时上缴村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6月,顾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退还给群众。 商城县李集乡中心敬老院负责人马知生挤占挪用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费问题。 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马知生将李集乡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生活费用违规挪作他用。2024年6月,马知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回乡财政账户。
养老社保基金是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一分一毫都不容损失。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刻认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政治危害,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社保领域突出问题,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造福于民。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