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桥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认定被告人陈某(安徽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这是信阳两级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审结的首例污染环境罪案。2016年9月初,陈某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平桥区工业园新科大道使用租借的厂区及炉子设备,非法将收购的废旧蓄电池两百余吨拆解以提炼铅块,截止2016年9月19日被信阳市环保局查获时,已提炼出成品铅块10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