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反腐倡廉新常态:权力运行 公开透明

2015-01-06 来源:信阳新闻网-信阳日报

“平桥区明港镇原党委书记赵志阳,不能正确行使职权,不愿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终因受贿、贪污、接受礼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于201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信阳宾馆原总经理丁保泉,在任罗山县建设局局长至信阳宾馆总经理期间,利用职权,贪污、受贿、违规经商获利数额很大,终被判处无期徒刑。”昨日,市纪委公开室主任高文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现这样违纪违法现象,‘一把手’行使权力不透明是主要原因。”

高文明说:“近年来,市纪委严格落实上级精神,积极探索加强对县委书记和市直单位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先后起草制定了《县区委书记公开透明行使职权监督办法》和《市直单位党政主职公开规范行使职权监督办法》,强化对‘一把手’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这些举措的实施,对我市‘一把手’的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

“对县区和市直单位党政‘一把手’权力的监督,首先需要厘清和规范权力内容及运行流程。”高文明介绍说,“各县区依据《党章》及党委工作规程,对县区委书记职权进行归类梳理,界定县区委书记职权12项并编制清单,针对重点职权绘制出权力运行流程图70多种。市直单位清理界定‘一把手’职权6项至29项,编制‘一把手’权力运行流程图平均20余个。同时,各县区和相关市直单位将职权目录、流程图在县区党建网、部门门户网上进行公开,接受党员群众和社会监督。如潢川县取消了县委书记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签字权;息县明确县委书记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平桥区成立由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和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把关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这些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使县区和相关市直单位党政‘一把手’权力的运用更加透明、规范。”

“厘清和规范了权力清单后,还需要相应的制度防范‘一把手’的廉政风险。”高文明说,“各县区将县区委书记行使重大决策权、干部任免权、调控监督权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作为廉政风险点,并对高风险点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如罗山县出台了《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咨询专家论证制度》、《群众听证咨询制度》、《乡科级党政正职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调整县委全委会票决制度》;商城县、浉河区、光山县分别出台《“一代表三委员”询问制度》、《监督员旁听制度》;市财政局大力推进部门预算公开等。这些制度建设,让‘一把手’行使权力更加公开透明,为防控‘一把手’廉政风险提供了重要保障。”

“规范‘一把手’权力的运用,监督体系的建设是关键。”高文明说,“各县区和市直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完善相应的监督体系,自觉接受百姓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像商城等县区大胆开展廉洁性评估,在对风险点事项作出决定前,由县区委书记协调采取职能部门论证、评审会评审等方式进行廉洁性评估,然后召开决策会进行决策。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单位‘一把手’走进信阳人民广播电台直播室,与广大听众零距离交流,接受群众现场询问和监督。”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只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能团结干部队伍,才会赢得百姓的支持与拥护,才会使我市在‘四个河南’建设中更加出彩。”高文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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