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巧解交通事故案中案

2015-10-16 来源:信阳新闻网-信阳日报

仵宗菊

日前,平桥区法律援助中心成功援助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案件,使受援人对此事的处理从求告无门到心服口服,最终案结事了。

2015年1月,胡店乡一年过六旬的收破烂的老人翁某,开着三轮车在二十里河街上与驾驶豪华轿车的牛某发生轻微剐擦交通事故,翁某的三轮车将牛某的轿车剐蹭了一道裂痕,在交警的调解下,翁某赔偿了牛某100元钱,双方还定立字据认可处理结果。然而几个月后,翁某却四处喊冤,称牛某应该赔偿自己,自己的损失还大一些。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发生交通事故后,牛某强行挪动翁某的三轮车时翁某进行阻拦,手指被自己的三轮车前泥瓦划了个口子,当时没在意,不曾想伤口愈合后却严重影响到手指伸握,经鉴定居然已构成十级伤残。翁某找到交警部门,交警部门认为这不是交通事故不能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因此也就无法处理。翁某又找到派出所,公安部门认为伤情虽然达到轻伤,但不是肢体冲突造成的,无法按故意伤害罪立案。翁某又找牛某协商,牛某称已经结案,翁某旧事重提,纯属讹诈。

明明自己的手指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却无人问津,翁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来到平桥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非常重视,立即召开疑难案件研讨会认真分析案情,最终确定以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为案由提起民事诉讼。案件顺利进入法律程序后,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不辞劳苦走访当时接处警的交警和公安干警,在法庭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牛某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着因果关系,本案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双方情绪失控、处置不当引发的新的侵权纠纷。后法院按照混合过错的原则判决牛某赔偿翁某各项损失的50%共计10000余元。通过诉讼,双方对基本事实和法律规定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均表示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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