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安徽省人社厅了解到:安徽省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缴费档次设定、参保激励机制、特殊群体代缴等方面进行了政策完善和创新,其中首次提出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目前已开始实施。
《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参保人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最低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所需资金由市、县承担。同时,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这将有助于减轻参保居民家庭的丧葬费用负担,保护参保人权益。(记者 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