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办法发布

2016-12-20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12月16日讯 记者周芬棉 将此前分散、灵乱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进行统一,证监会在此前征求意见后,于今日发布适用于所有投资产品、所有投资者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今日同时发布《关于实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目的在于为《办法》的施行从管理制度、技术设备、人员配备等各个层面进行准备。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核心是投资者的投资应当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投资者有机构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之分,产品有风险高低不一致之别,不同的产品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要求也不一致。原则上,合适的产品应该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但是,如果投资者主动购买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经营机构有义务明确告诉其风险,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的最低类别后,必须对其进行书面风险警示。如果投资者坚持购买,才可以向其销售。

    为此,《办法》规定,应对投资者购买产品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双方一旦发生适当性纠纷,录音录像将作为证据,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经营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办法》首先对各个投资产品的风险进行分类,其次是建立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突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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