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周芬棉
证监会向来严格执法,如今却一家主板上市告上法庭,而且一审败诉!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日称,证监会正在研究,视情况决定下一步工作。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神轮胎)对证监会河南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判决书》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后,证监会维持河南证监局对风神轮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风神轮胎日前公告披露,2015年8月5日,风神轮胎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后,风神轮胎及公司前董事长王锋将中国证监会、河南证监局告上法庭。去年8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2016年6月28日,风神轮胎收到郑州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撤销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和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责令河南证监局于判决生效后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同时诉讼费50元由被告河南证监局及证监会负担。
据记者了解,风神轮胎对河南证监局作出的编号为(2015)1号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证监会于同年8月3日分别作出(2015)32号和(2015)33号两份行政复议决定。其焦点是,证监会及河南证监局认定,风神轮胎2011年、2012年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中“三包”退赔、返利、“三包”优赔业务入账金额与实际不符,分别虚减利润7,593,130.28元、22,124,654.34元;2012年年度报告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27,868,196.02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03,434,403.91元,从而虚增利润20,023,219.62元。
在风神轮胎日前的公告中,对于证监会的决定,进行了逐项回复,认为公司报表不存在证监会所谓的虚假。证监会对于风神轮胎及其法定代表人王锋的行政处罚及其行政复议决定,风神轮胎坚持自己的主张,于是提起行政诉讼。
有业内人士分析,证监会被提起行政诉讼而且被判败诉,实属罕见。
在今天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谈及此案时称,证监会于2016年7月1日收到一审判决,按规定,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十五日内依法提起上诉,证监会正在认真研究判决内容,将根据情况进行下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