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领罚后被强制退市

2016-07-12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记者周芬棉

    备受关注的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一案,今天有了定论。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退市规则,欣泰电气今日被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欣泰电气由此也成为首例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第一家上市公司。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通报称,证监会已完成了对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调查审理工作,依法向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对欣泰电气及其17名现任或时任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对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温德乙,时任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已对欣泰电气首发上市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调查,向兴业证券和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对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展开调查。

    张晓军称,依据证监会2014年10月发布实施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证监会对欣泰电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启动欣泰电气退市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因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且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

    张晓军说,启动退市后,对欺诈发行相关责任人所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采取冻结或限制减持措施,证监会将关注相关股东在欣泰电气立案后减持股份行为的合规性;欣泰电气将回购已发行股份,若其无法履行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承诺,证监会还将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措施。同时,将密切关注和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中介机构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对不履行承诺行为将依法处理。

    据透露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正在主动筹备投资者赔偿事宜,目前,已出资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张晓军说,欣泰电气在发行上市过程中的欺诈行为,突破了诚信底线,证监会必须将其清除出资本市场。

    此前,证监会曾依法向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出具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初步认定,欣泰电气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存在欺诈发行行为,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依法向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出具了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证监会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4月15日,证监会专门部署了对欣泰电气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案调查。4月21日,对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启动初步调查程序,并已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转入正式立案调查;同时,对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服务机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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