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卖粮起纠纷 司法调解化干戈

2016-01-08 来源:信阳新闻网-信阳日报

本报讯(仵宗菊 周传忠)2015年11月18日,平桥区查山乡查山村居民付某到查山乡司法所寻求帮助:2015年9月24日至25日,他将自己家的水稻分五次卖给查山乡刘岗村村民刘某合计141袋,每袋为140斤,每斤价格约定为1.2元。当他找刘某结账时其只承认有118袋,其他还有23袋水稻刘某不予承认,况且双方交易时都无任何书面材料,让他束手无策,不想因为此事制造刑事案件。

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多次调查取证,首先指出双方的错误之处:刘某收购他人水稻未主动开票,付某将水稻卖给刘某未主动索要相关票据也有不妥之处,双方都存在过错行为。之后,又耐心细致地与两家进行了沟通,使双方达成初步的共识。最终提出以下调解方案:付某23袋水稻合计为3864元,刘某承担3000元,付某承担864元,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方案并签订调解协议,一场潜在的刑事案件就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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