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对新规提出商榷:资管子公司难大幅提高风险准备

2016-04-28 来源:新浪网

风控新规出台前的业务风险准备率标准风控新规出台前的业务风险准备率标准

  信阳新闻网讯 4月28日消息,证监会2016年4月8日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上市券商对新浪财经透露,上述意见稿的实施,会大幅提高他们资管子公司的风险准备标准,可能难以承受,他们已经向证监会提出商榷,等待证监会反馈。

  “有很多券商子公司在境外上市,如果大幅提高风险准备,很容易一下子承受不住。”有券商从业人士分析。

  在风控新规出台之前,针对券商资管的业务风险准备率标准分为几类:连续3年为A、A类公司、B类公司、C类公司、D类公司。以连续3年为A的公司为例,专项理财业务、集合理财业务的风险准备率定为0.4%,限额特定理财业务、定向理财业务的风险准备率定为0.2%。按照风控新规标准,则上述几类的业务风险准备率统一为1%。

  另外,多家上市券商对新浪财经透露,截至今年一季度,上市券商在去年下半年以收益互换形式向证金公司提供用于权益投资的资金累计浮亏达到12%。“截至今年一季度浮亏不到8%,大概7%多。”一家上市券商表示,证金公司每个季度都会给各家券商提供期末最新净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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