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社会观察
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透露,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和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案件受到普遍关注,有观点认为应该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表示,还要经过大量的实务论证和理论研究。
近年来,校园暴力案件已一次次刺痛我们的神经。未成年人与暴力伤害频繁地关联到一起,所造成的伤害和社会恶劣影响不容忽视,也就难怪很多人认为有必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不过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是由很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且早早地让未成年人背上永远洗刷不掉的污点,也不利于他们的改过自新。所以,诚如最高检所说的那样,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还要经过大量的实务论证和理论研究,不可轻率决断。
在研究这一法律问题的同时,还需要关注的或许还是工读学校的尴尬。多年前,有部电视剧叫做《寻找回来的世界》,说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后在工读学校里改过自新。但是近年来媒体却报道说,工读学校面临种种尴尬——招不到学生、得不到认可、找不到经费,工作累、压力大、待遇低已经成为了工读学校教师们心里的痛。
扭转未成年人犯罪率攀升的状况,除了加重惩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也是题中应有之义。所以,在探讨降低刑责年龄之前,工读学校等专门教育机构的发展与完善,也是一个重要环节。一方面,如果单纯降低刑责年龄,把未成年的犯人和成年罪犯关在一起,谁能确保那些孩子不会把监狱当大学,越学越坏?反之,如果有更多专门的、特殊的机构来改造他们,让他们和同龄人一起学习、进步,效果可能就会截然不同。
另一方面,恶性的校园暴力事件往往不是突然发生的。除了极个别案例,很多参与恶性犯罪事件的孩子已经暴露出一些迹象。如果让有“前科”、有犯罪行为的孩子接受特殊的教育,也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当然,正如很多人所分析的那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归根结底是社会原因,所以学校、家庭、社会环境的优化更是治本之策。对于学校来说,比“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人格教育、心里干预应该是比学习成绩重要得多的事情。对于家长来说,完善监护人制度,让孩子感受更多的爱与关心,远离血腥暴力的网络游戏,更是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一环。
王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