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团的便宜 谁也占不着

2016-05-17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一家之言
家住重庆巴南区的廖女士上个月和朋友报了昆明、大理、丽江双飞六日游的一个旅行团,团费只有300多元钱。廖女士以为捡了便宜,然而令她没想到的是,自己和朋友在旅途中被导游强制消费超过了10000元,不仅如此,整个旅行团还被导游谩骂“没良心”。
(5月16日《重庆晨报》)
近年来,旅游投诉居高不下,其中导游强制消费占很大比例。从已经曝光的案例来看,查处不可谓不严厉,但在如此高压紧逼态势之下,依然有导游或旅行社我行我素,值得引起足够重视。
从涉事的导游和旅行团方面而言,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从业者必须认清,依靠提价团和高回扣的发展方式不仅违法,而且从行业优胜劣汰来看,也是死路一条。随着今后导游自由执业的逐步放开,只有品质更高者才能赢得市场认可。
从政府部门来看,应进一步加强监管。旅游法实施两年来,不合理低价团仍是屡禁不绝,法律难以发挥出实际效力。政府要及时监控,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尽力让违法违章现象止于萌芽,让企业、导游、个人各安其职,各尽其责。
此外,游客亦当反思。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贪图便宜参与低价团,本身就是给自己的旅行埋下隐患。消费者应结合自身经济实力,理性选择相对质量更优的旅行社,并在合同中注意商榷购物点、停留时间等,明确申诉途径和赔偿标准,一旦发生权益遭受侵害的状况,勇于维权,也更有章可循。陆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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