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今日快评
据《法制晚报》报道,记者从海南高院获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陈满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万余元。陈满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接受”,并将积极面对今后的生活。
20多岁锒铛入狱,蒙冤23载,出狱时已过了“知天命”的年纪。虽说只要人活着就还有希望,但陈满一生的黄金年华都在冤狱中度过,这逝去的时光却是再也无法追回的。更何况,这些年来他的家人也同样在痛苦、焦虑中度过,为了帮他昭雪而奔走不休。可以说,这一场冤狱,让他们的命运全都被改写,无法再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生活。
但是和呼格吉勒图等蒙冤受死的人相比,和赵作海等2013年以前获得国家赔偿的人相比,陈满又是幸运的。根据2013年1月1日修改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除了人身自由赔偿金,陈满还获得了9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毕竟,职工工资是每天正常工作8小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节假日加班还有数倍的加班费,但坐牢却是一天24小时、一年365天被强制剥夺人身自由,蒙冤者更是经年累月在痛苦与委屈中度过,仅仅按照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当然是有失公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出现,正是司法进步的体现。
此外,10年、20年冤狱生活的“后遗症”也不可小觑。佘祥林冤情昭雪出狱10年之后接受采访,说在监狱里劳动、生活的梦境如影随形,纠缠了他10年之久,他一做这个梦就会醒过来再也睡不着,所以已经神经衰弱了;赵作海长期与现实社会脱节,拿着65万元的国家赔偿不知道该做些什么,结果数年间一穷二白、老无所依……
这样的情况,一方面说明国家赔偿只是一种有限的补偿,蒙冤受害者失去了太多太多,这点钱压根儿不可能完全弥补,不可能抹掉所有的痛苦;另一方面也说明赔偿与补救措施不能仅仅止于经济方面,还要多给他们一些帮助,让他们重返社会的道路尽量顺畅一些。从心理到生活,再到工作的技能方面,这些曾经与世隔绝的人都需要多一些关爱与扶持。
对于当事人来说,国家赔偿少了,无法体现公平,也无法支撑他们出狱后的生活。只有尽可能地多一点,才能对他们所失去的,尽量多给予一点补偿。
但是对纳税人来说,一个个的国家赔偿,却也是一笔笔原本可以避免的支出。国家赔偿的资金来自于财政,来自于纳税人,而纳税人上缴的税款本应更多地用于医疗、教育、社保等民生领域,而不是打补丁、补漏洞。国家赔偿的钱花出去了,纳税人的利益受损了,蒙冤受屈者的损失也不能完全得到补偿,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尴尬。
国家赔偿,给多给少都是痛。所以,最根本的一点还是要避免冤假错案,尽量减少冤狱给当事人以及纳税人带来损害。
回顾陈满案以及其他所有的冤假错案,几乎都会发现刑讯逼供的影子。我们完全可以说,刑讯逼供、不规范执法正是造就冤案的万恶之源,是法治进程中可怕的拦路虎。我们期待着,今后无论是侦查刑事案件,还是查处卖淫嫖娼,都能把规范执法当做第一要务,从而让每一起案件都敢于暴露在阳光之下。只有尽可能地杜绝冤假错案,让无辜者及其家属可能受到的伤害轻一点、再轻一点,国家赔偿给纳税人带来的损失才会少一些、再少一些。
本报评论员 庞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