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一家之言
据《重庆商报》报道,4月28日凌晨1点,12岁的小男孩冬冬(化名)来到武隆县江南派出所。他一脸恐慌向民警寻求帮助,称父亲追打自己。几分钟后,孩子父亲肖某一到派出所就狠狠责骂儿子,并拳脚相向。面对不让带走孩子的民警,肖某更是说出“我打自己的孩子是我的权利,关你们什么事”的话。
今年3月1日,《反家暴法》已开始实施,但在很多百姓心中,“家暴”仍然是一个比较模糊、遥远的概念。冬冬的遭遇只是个案,但以此为例可以看出人们对家暴概念的淡漠。冬冬的父亲追到派出所后,居然并未因民警劝解而手软,不但继续打骂孩子,还认为这是自己的“权利”,可见即使是在执法者面前,肖某也没把孩子的正当权益当回事。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面对肖某的嚣张,民警的态度也有几分妥协的味道。“考虑到肖某行为不理性,说话也‘不懂法’,民警决定想办法联系孩子的母亲来解决此事”。显然,执法者的“温柔”,是“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无奈,也是对实施家暴者的一种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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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就可以实施家暴么?不懂法就可违法不究么?显然不是。《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所以,派出所有责任进一步调查家暴情况,而不是息事宁人,批评教育一下了事。从这个角度看,肖某“派出所打孩子”,击中了《反家暴法》的软肋。
2015年,广州市妇联发布了《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里面有个数据是,只有37.5%的被访者认为家长或其他亲戚长辈打小孩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可见,社会对孩子权益的忽视是多么的严重。然而传统观念越是根深蒂固,执法部门越不能随波逐流,越要坚持普法、严格执法,逐步改变公众的偏见。薛家明 本文来自法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