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对11家机动车生产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019-10-09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10月9日讯 记者 侯建斌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对山东鸿运达专用车有限公司、长春扶桑汽车改装有限公司等11家机动车生产企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这11家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违规产品,并撤销产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 。

据悉,2018年8至12月,工信部在开展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这11家企业有部分产品不符合《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此,工信部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此次整改为期6个月,整改期间暂停《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而且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您尚未登录!登陆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信阳新闻网立场。

最新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