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凌晨,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凌晨出击,准备对一名长期躲避执行的“老赖”实施拘留。
2013年10月9日,宋某驾驶电瓶三轮车将胡某撞伤致残。该案经潢川县法院审理判决,宋某承担47569.91元的赔偿责任。因宋某未自动履行,胡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院执行局承办此案的执行人员随即将被执行人宋某传唤到庭,宋某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表示愿意还款,但一直未实际履行。此后,执行人员多次到宋某家中向其家属做工作(因一直未见宋某本人),也一直未果,至此该案执行和解失败。于是,执行局决定对宋某采取拘留措施,执行人员几次前往宋某家中实施拘留,均因未见其人而未果。
执行人员决定凌晨出击,实施抓捕。12月13日凌晨6时,天空下着小雨,极寒的天气并未影响执行干警的热情。6时40分,执行人员已悄悄来到宋某家门前,为了不打草惊蛇,执行人员决定蹲点守候,并在房前屋后出口进行把守。7点10分,在宋某家人开门的一瞬间,执行局人员迅速进屋进行搜索,仍未能发现宋某踪迹,此次拘留又未能成功。但此过程申请人全程见证,对执行人员的辛苦和付出也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