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中院“小微信”彰显“大服务”

2014-12-29 来源:互联网

    本报讯(黄涛)“我有一份租赁合同,租金对方一年一付。首次交付时间已过3个月,对方迟迟不付。请问可否起诉?”这是近日一网友在信阳中院微信上的留言。信阳中院则回复:“可以起诉,当事人如何参加庭审的内容请参见信阳法院微信平台2014年9月12日第37期微信发布内容。”

    自6月30日信阳中院微信公众平台正式开通以来,已收到网友提问336条,回复356条,发布信息58期,发布稿件221篇,拥有粉丝2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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