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法院助推生态修复

2019-06-28 来源:信阳日报

为助推生态修复,近日,潢川县法院行政庭会同县检察院、县水利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一起盗采河砂案中被破坏河段的修复情况进行回访,实地查看修复效果。

事情是这样的,受利益驱使,赵某国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采区内非法采砂,严重破坏河道自然形态。潢川县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退赔国家矿产资源损失311453元;责令其承担修复费用95712元。判决生效后,按照修复方案,相关部门对被破坏河段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在回访中,潢川县法院行政庭主要负责人一行人,看到原来被严重破坏的河段已进行土方回填,补种了草坪绿树,河堤用水泥进行了整修加固,曾经“伤痕累累”的白露河,重新恢复了生机。

据了解,近年来,潢川县法院在惩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同时,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助推生态修复,将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等环境修复方式进行有机衔接,努力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赵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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