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息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案件。蔡某是一个建筑队的包工头,2011年因欠辛某工程款,于是给辛某出具了一张八万多元的欠条。但此后辛某多次催讨,蔡某都不还钱,辛某无奈之下将蔡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蔡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欠款83798元。蔡某不服,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调解并出具了调解书,蔡某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辛某70000元。但调解书作出后,蔡某将其名下银行存款30万转移,致使调解书无法执行。因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蔡某于2017年2月3日被息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蔡某与辛某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事后蔡某仍拒绝还款。2017年3月9日,息县人民检察院以蔡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息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蔡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该案现已宣判)
该案中的蔡某明显具备还款能力,却对判决置之不理,甚至刻意躲避执行,息县法院果断执行,追究失信被执行人拒执罪,既维护了申请人的权益,又彰显生效判决法律权威。
今年以来,息县法院共立拒执案件30件,拘留111人。